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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最后一天,香港政府公布有關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:設立兩個學費類別,并修訂有關申請資格準則。
該修訂適用于:2027/28及以后學年(2027/28學年的申請周期于2026年10月開始)。
根據現行收生安排,獲入境處獲批的各類入境計劃中的受養子女,均列為本地學生。近期有意見關注部分學生并無來港居住,卻以本地生身份申請教資
會資助大學的政府資助學額,影響了升讀大學的機會及公帑運用的準確性。
為了厘清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,確保公帑用得其所,教育局考慮海外做法和香港實際情況,認為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
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。
政策調整影響:
● 對于已獲得香港永居、無條件逗留簽證的申請人及子女來說,不受影響;
● 對于各類人才計劃和投資計劃的受養子女,如能在港就讀或居住,也不受影響;
● 對于各類人才計劃和投資計劃的受養子女,如無法滿足在港就讀或居住,將失去申請專上課程資助學額的資格,也就是說,將不再享受本地生學費的資
格。(其中:如預計在今年申請相關課程,也不受影響)